初审受理相关问题 获证生产单位如何更换安全标志证书?
答: 在安全标志有效期内需要更换安全标志证书的,应及时向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提出申请并履行有关程序。
(一)凡生产单位名称、地点变更,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而更换证书的须向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提交以下资料(均加盖公章):
1.填写《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变更申请书》
要正确填写关于产品技术文件的实际情况,要求:技术文件(含:标准、图纸、说明书)均已变更为新单位名称,但有关产品内容未进行变化;
2.新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所辖地区工商局的变更证明材料;
4.对液压支架及辅件 隔爆水槽(袋)、矿用支柱、顶梁及辅件、采、掘机械及辅件、防爆柴油机械、锚杆(索)、通风、防尘设施及测量仪表、其它非金属制品、带芯、防灭火装置及配套设备钻、凿、锚机具、钻孔设备、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及辅件、矿车及其辅件、罐笼、箕斗及附件、难燃介质、架线式电机车及配套电器设备、煤矿用乳化液泵站类产品,生产条件发生变更(含:迁址、兼并、改制等)的,变更后具备生产条件后、还需提交如下资料:
(1).主要生产设备照片;
(2).主要检验设备照片;
(3).在变更后条件下新生产的获证产品照片;
(4).生产地址变更的,提交能反映地址变化的厂容厂貌照片;
(5).在变更条件后所生产的已获证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
(二)凡产品配套用零部件或结构发生变化而更换证书的须向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提交以下资料(均加盖公章):
1.填写《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变更申请书》
2.修改后的技术文件(包括:标准、图纸、说明书)
3.对属安标管理的配套件更换供应商的还需提交新的配套件安标证书复印件;矿灯增加电池供应商的需提交电池检验报告及受控元部件明细表
注:
(1).2006年1月1日起安标国家中心已启用新格式《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书》。鉴于格式文件变化较大,在过渡期间申请单位首次使用新版“申请书”时无论新(老)单位均须提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书》(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营业执照两份。
(2).以上材料均应提交生产条件变更后的实际情况,且需加盖生产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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