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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发布时间:2013-11-22 14:49:07   来源:山西认证    浏览次数:5893

    第一章  环境手册的管理
     
    1.1环境手册管理
    1.1.1环境手册是环境管理体系运行中的主要文件,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1.1.2本手册由办公室组织编制,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
    1.1.3办公室负责环境手册的发放、换版、修改、发放和回收的管理。
    1.1.4按文件的控制目的,分受控和非受控两类,在《文件发放审批、登记表》上注明。受控手册发放范围按“文件发放范围”发放。
    a.             受控手册发放范围:公司与服务活动有关的最高管理层及各部门经理,和有关协议、合同规定的对象;
    b.             非受控手册发放范围:由办公室根据需要确定。
    c.             发放范围经总经理批准予以发放,同时建立发放记录,对受控手册进行跟踪,非受控手册不跟踪。
    1.1.5环境手册修订填写附录1《文件修改记录》,由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生效,修改后的手册发放和失效文件的回收由办公室负责。
    1.1.6环境手册换版:
    a.     换版周期最长为每三年进行一次换版。
    b.     在公司组织机构或外部环境有重大变动等情况发生时,视需要,由总经理决定换版。
    c.     当有重大内容变动或某一页修改超过10次,需进行换版。换版后的《环境手册》需由总经理重新签发“颁布令”,发放和回收按《文件控制程序》实施。修改后的《环境手册》应表明修改次数、修改方式,并在修改页上登记。
    1.1.7环境手册的保管
    a.     由办公室统一编号、发放。
    b.     《环境手册》属公司机密,手册使用部门及人员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丢失、外借、翻印。持有者调离本公司时,应交回发放部门。
    1.2适用范围
    1.2.1本手册适用于本公司有关涂装成套设备和涂装生产线的生产和服务范围内的环境管理体系的活动。
    1.2.2本手册适用于公司内部环境管理各方面的活动。
    1.2.3本手册适用于向相关方和第三方机构提供环境保证。

    第二章  范围和引用标准
     
    1  总则
    公司按ISO14001:2004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而编制的建立环境管理体系,以证实公司满足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通过体系的有效应用,包括体系持续改进的过程以及保证符合乃至超越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要求,以改善环境绩效,满足各相关方在环境方面的要求。
        本手册是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纲领性文件,适用于公司有关涂装成套设备和涂装生产线产品设计、开发,各职能部门及环境手册范围内的服务全过程的控制。
    2引用标准
    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第三章 术语和定义
     
    3.1.     术语和定义
    3.1.1.   本标准采用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中给出的术语和定义
    3.2.     缩写
    《环境手册》缩写:手册
    内部审核缩写:内审
    浙江德清渝盛荣工业涂装有限公司缩写:公司
     
     
     
     
     
     
     
     

    第四章 环境管理体系总要求
     
    4.1 总要求
    公司按照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和使用指南的标准要求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保持和实施,并予以持续改进其有效性,为此应做到下述要求:
    A)       公司对环境现状进行评价,包括环境因素识别和重要性评价、法律法规的识别和符合性评价、以往环境绩效和环境管理情况等,并编制相应的环境初始评价报告,作为体系策划的依据;
    B)       制订环境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以及相应的控制程序文件;这些内容是针对公司的宗旨、规模、活动产品和服务情况以及相应环境因素制订;
    C)       通过实施相应的控制文件要求和管理方案,来控制、减少、改善环境污染,规范环境管理;
    D)       确保可获得必要的资源和信息,以支持这些过程和方案的运作和对这些实施情况的监视、测量和分析;
    E)       对过程和方案进行管理的目的是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实现组织的环境方针和目标;
    F)       对过程和管理方案、目标指标进行测量、监控和分析及采取改进措施,是为了实现所策划的结果,并进行持续的改进。
    G)       本手册适用于公司稳定的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涂装成套设备和涂装生产线产品设计、开发和生产的设计、生产和服务的生产及服务过程的控制。本手册适用于公司内部进行环境管理,以保证环境管理体系有效地运行,并不断的得到完善,不断地进行持续改进。也适用于向外部的组织或环境认证机构证实本公司具备实施环境方针和环境目标,以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能力。
        公司通过建立和实施环境管理体系,针对导致不良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的控制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达到环境绩效的改善。

    第五章  策划
     
    5.1环境方针
    5.1.1 环境方针的制订、发布和管理
    5.1.1.1公司的环境方针由总经理负责制订发布,形成文件,通过管理评审保持其持续的适宜性;
    5.1.1.2管理者代表负责环境方针的宣传贯彻,确保在公司内得到沟通和理解(包括合同工和临时职员),并付诸实施;
    5.1.1.3公司的环境方针可以向所有公众公开,这种公开通过以下途径实现:
    Ø         以办公室作为对外机构联系部门,免费向需要了解环境方针的公众提供方针文件;
    Ø         在生产部、办公室放置环境方针的文字说明,向相关方宣传、宣告公司的环境政策;
    Ø         通过专业性媒介(如认证机构、咨询公司向客户发行的内部报刊)向外公开发布;
    Ø         在公司醒目处设置环境方针的标牌。
    5.1.2环境方针的内容持续满足以下要求:
    Ø         适宜于公司的宗旨;
    Ø         适合于组织活动、产品或服务的性质、规模并与环境影响相适应;
    Ø         包括对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的的承诺;
    Ø         包括遵守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遵守组织应服从的其它与环境方面相关要求;;
    Ø         为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指标提供框架;
    Ø         形成文件,付诸实施并予以保持;
    Ø         可为公众所获取。
    5.1.3公司的环境方针见本手册方针发布令。
    5.2环境因素
    5.2.1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其程序,可以用来确定其活动、产品或服务中在定义的相关环境管理系统范围中及新的发展、新修改的活动、产品及服务中能够控制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建立并保持《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控制程序》,该程序用以规范识别环境因素和评价重大环境因素的职责、方法,以及重大环境因素的控制原则。
    5.2.2当公司开展某项涉及新的开发和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服务的项目时,应及时对相关的环境管理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修改的需要并按实施修改。
    5.2.3可以决定将会或可能会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例如重要的环境因素),组织应将其形成文件并保持更新。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维护其环境体系的同时对重大环境因素加以考虑。
    5.2.3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由管理者代表组织进行,公司内部审核员作为骨干力量,遵循广泛参与的原则,以提高员工环境意识。
    5.2.4环境因素识别时考虑的方面:
    5.2.4.1考虑公司活动、产品、服务的各个方面公司能够控制的环境因素;
    5.2.4.2考虑公司可望施加影响的相关方的环境因素,包括宾客、产品服务的供方等;
    5.2.4.3从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能源、资源、社区特别要求等方面识别环境因素;
    5.2.4.4考虑过去、现在、未来三种时态的环境因素;
    5.2.4.5考虑正常、异常(维修、开停机、大型活动等)、紧急(事故、自然灾害)三种状态的环境因素;
    5.2.5对识别出的环境因素进行评定,以判别对环境具有重大影响,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环境因素,评价环境因素的准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该准则从以下方面考虑:
    5.2.5.1环境影响的规模;
    5.2.5.2环境影响可能带来的严重程度(危害性、可挽回性);
    5.2.5.3相关方对该环境影响的关注程度;
    5.2.5.4施加影响的难易程度;
    5.2.5.5相关法规标准的符合程度。
    5.2.6识别和评价的环境因素记录在案,并根据活动、产品、服务的变化动态更新。
    5.2.7确保经评定的重大环境因素在建立环境目标、指标时加以考虑,对重大环境因素的控制、改善通过制订、保持、实施管理方案或者运行控制文件实现。
    5.3法律法规和其他环境要求
    5.3.1 公司建立并保持《法律法规控制程序》,用来确定适用于公司活动、产品或服务与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应该遵循的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渠道。要求识别的是与组织的环境因素相关的法规要求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
    5.3.2公司应确定法规/其他要求对组织的环境因素的适用性,要求组织确定法规和其他要求如何适用于组织;在程序中规定识别、获取法律法规和要求的责任者、方法、渠道、时间要求,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资料提供机构、媒介、咨询公司、网络等获取。
    5.3.3 识别的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方面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以及所在地区的相关环境法规、规定、要求;中国签定的相关国际公约、协议等。
    5.3.4获取的法律法规和要求由公司内部经过培训的相关人员确定是否与公司有关,必要时向环保主管部门征询意见。
    5.3.5经识别的法律法规和要求公司需要保留其正确的版本,建立清单。
    5.3.6公司应确保在开发、实施和维持体系时,考虑组织适用的环境法规和其他环境要求。公司设定时间频率主动追寻法律法规和要求的变化情况,并变化的情况进行再次的判定,更新原有清单。
    5.4目标、指标和方案
    5.4.1 公司应编制《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每年在管理评审时期编制针对公司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岗位的形成文件的环境管理目标、指标。
    5.4.2环境目标、指标的编制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正式发布。
    5.4.3制订目标和指标时考虑的方面应包括:
    5.4.3.1全面体现了公司环境方针的各项承诺,并体现出预防污染要求;
    5.4.3.2考虑到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目标值必须符合或高于这些要求;
    5.4.3.3针对公司确定的重大环境因素,设定控制、减少、消除的目标、指标;
    5.4.3.4结合考虑现行科学技术、公司可选的技术方案、公司的财政能力、运行能力和经营要求;
    5.4.3.5考虑到其他相关方,特别是政府、宾客、供方、周围邻居的要求。
    5.4.4环境目标、指标必须是量化的,实际的并与环境方针相一致, 包括对预防污染的遵守及与该组织实施并持续改善相适用的法律要求及其他要求相一致,作为衡量环境改进成效的基础。
    5.4.5目标、指标随着5.4.3考虑的方面发生的变化及时修订,修订按照文件修改的规定由原审批部门审批。
    5.4.6环境管理方案
    5.4.6.1为保证环境目标指标的实现,与目标指标的相关责任部门、岗位编制相应的环境管理方案,策划实现目标指标的途径。
    5.4.6.2环境管理方案编制时充分考虑到实现目标指标的科学性、可行性,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发布实施。
    5.4.6.3环境管理方案的制定、评审,组织与该目标、指标、方案相关的部门参与,并取得一致意见。
    5.4.6.4环境管理方案必须按各职能和层次规定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的具体职责。
    5.4.6.5环境管理方案要有针对性的实现目标、指标的分步骤具体措施,以及各项措施实现的时间限定或进度限制。
    5.4.6.6环境管理方案随着目标指标的变更而变更,以确保方案与目标和指标相一致。
    5.4.6.7环境管理方案的相应修改按照文件更改有关规定办理,办公室保存一份所有管理方案。
    5.4.7办公室保留有关环境目标、指标的相关记录,包括目标指标的修订记录。
    5.5相关文件
    序号
    文件编号
    ISO14001:2004版要求
    文件名称
    1
    YSR/EP431-1
    4.3.1
    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控制程序
    2
    YSR/EP432-1
    4.3.2
    法律法规控制程序
    3
    YSR/EP433-1
    4.3.3
    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第六章  实施与运行
     
    6.1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
    6.1.1为有效推动环境管理,公司对各级管理者及职能部门的相互关系、职责和权限进行规定,文件化,并确保传达到相关人员。管理层应确保为建立、实施、维护和提高环境管理体系所必须的资源提供。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基础设施、专项技能、组织架构、技术以及财政资源。
    6.1.2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资源的提供和管理,角色、责任及授权应予以明确规定,并形成文件,上传下达,以实施有效的环境管理。确保环境管理体系实施与控制所需要的人力资源、专项技能、技术、财力资源等能被下属获取。
    6.1.3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指定专门的管理者代表(他(们)可能还负有其它责任),明确规定他(们)的下列作用、职责和权限:
    (a) 确保按照此国际标准的规定建立、实施与维护环境管理体系;
    (b) 向最高管理者汇报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以供评审,并为环境管理体系的改进提供依据。
    总经理在管理层中任命了专门的管理者代表,并赋予其行使管理者代表的相应职责,详见管理者代表的职责权限。
    ²        组织机构图(附图1)
    ²        环境管理体系各部门职能分配表(附图2)
    ²        职责与权限
    1)       总经理
    l       负责公司的环境方针的制定,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批准。
    l       负责确定组织机构和各部门的环境职能的分配。
    l       负责任命管理者代表
    l       负责管理评审工作。
    l       负责批准环境手册和程序文件。
    l       负责向各部门传达遵守国家相关环境的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l       负责确保支持环境管理体系正常运作所需的资源配备。
    2)       管理者代表
    l           负责按照ISO14001:2004标准要求建立、实施、保持环境管理体系。
    l           负责向总经理报告环境管理体系的业绩和任何改进的需求。
    l           负责代表总经理就公司环境管理体系事宜与外部进行联系。
    l           确保在本公司环境因素识别评审、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识别、评价等工作的审核。
    l           负责组织各部门制订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l           负责组织内部审核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l           负责组织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工作。
    l           负责组织环境管理体系策划。
    3)公司其它各部门和重要岗位职责见公司《岗位规范》或其它相应的执行文件中的规定。
    6.2能力、培训和意识
    6.2.1选择具有相关技能和经历,并通过适当教育、培训的人员,使从事影响重大环境因素的工作人员是能够胜任的。
    6.2.2编制《人力资源控制程序》,通过岗位人员任职要求的明确,确定从事影响重大环境因素的工作人员所必要的能力(包括技能、经历、适当的教育、培训等)。
    6.2.3通过程序,提供培训和采取其他措施使为组织或代表组织工作的人员(合同人员、临时工)意识到:
    Ø         符合环境方针与程序和符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Ø         他们工作活动中实际的或潜在的重大环境影响,以及个人工作的改进所带来的环境效益;
    Ø         他们在执行环境方针与程序,实现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包括应急准备与响应要求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Ø         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6.2.4针对这些意识的形成和能力的达到,公司通过以下措施实现:
    6.2.4.1员工培训
    A)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应明确各岗位员工的培训要求,按《人力资源控制程序》执行。
    B)员工的培训需求可从以下方面分类考虑:
    ²      专业技能(包括管理技能、操作技能、应急响应技能等)需求;
    ²      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及行政规章的培训要求;
    ²      岗位的资格要求(如:电工等)。
    C)制订培训计划,采取不同的培训方式提供培训。
    D)办公室按规定的程序建立员工培训档案。
    6.2.4.2员工考核
    A)公司办公室应逐步建立和完善员工考核制度,明确各岗位员工考核标准,定期按规定进行考核。
    6.2.4.3意识
    A)总经理应持续地宣传环境方针、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体系相关内容,以增强员工的意识。
    B)这种宣传包括:
    ²        在适当场合强调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实施、保持、持续改进的必要性;
    ²        适时鼓励员工开展持续改进活动。
    6.2.5评价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6.2.6有关教育、经历、培训和技能的记录应予以保留。
    6.3信息交流
    6.3.1编制用于信息交流的程序《信息交流和沟通控制程序》,使各职能部门之间,各级管理层之间,建立并保持经常性的信息沟通。
    6.3.2信息的交流分为内部与外部两方面。
    6.3.3内部沟通
    6.3.3.1内部沟通的内容至少包括:环境管理体系的过程状况、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环境绩效等。
    6.3.3.2内部沟通的方式,必要时,可包括:
    ²        简报、布告栏、内部刊物(厂报、杂志)等;
    ²        各类与环境有关的工作会议;
    ²        各类管理活动、评审活动;
    ²        公司文件(可包括纸张、电子媒体、声相制品等);
    ²        电话及面谈;
    ²        工作联系单。
    6.3.3.3涉及重大环境影响的内部沟通需及时进行处理,并以记录的形式予以留存。
    6.3.4外部沟通
    6.3.4.1公司建立与外界相关方沟通的渠道并予以实施,以满足相关方关于环境方面的要求、建议。
    6.3.4.2与外部进行沟通的方面包括:
    ²        来自相关方(宾客、周围邻居等)的投诉、抱怨、建议;
    ²        来自政府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投资方等的文件、要求;
    ²        来自媒体的曝光;
    6.3.4.3对于外部沟通的相关信息由办公室统一接受、记录、内部处理后,及时进行反馈答复,反馈答复时以书面形式为佳。
    6.3.4.4外部沟通的情况均应形成记录。
    6.4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6.4.1公司按照ISO14001:2004标准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环境方针和环境目标,编制适宜的环境手册及形成文件的程序,以使环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6.4.2公司根据标准要求,制订了相应的程序文件(程序相关的记录附于程序文件之后),具体见附录3《程序文件清单》。
    6.4.3 公司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包括:
    A)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
    B)环境手册;
    C)形成文件的程序;
    D)本标准要求的其它文件(如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记录等。
    6.4.4环境手册
    公司编制和保持手册,手册内容包括:
    A)     环境管理体系的范围;
    B)     为环境管理体系编制的形成文件的程序或对其引用;
    C)     对环境管理体系所包括的核心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表述。
    6.5文件控制
    6.5.1文件和资料的编制、审批和发布
    A)       文件和资料按《文件控制程序》规定要求进行编制、审批和发布,以确保其充分性和适宜性;
    B)       文件按“文件发放审批、登记表”发放。
    C)       失效和作废的受控文件应从使用场所收回,以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需保留的作废文件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适当的标识。
    6.5.2文件和资料的更改
    A)       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并再次批准;
    B)       文件和资料的更改应由原编制部门进行,并由原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C)       若指定其他部门审批时,该部门应获得更改所需的背景资料;
    D)       具体更改按《文件控制程序》规定要求进行控制。
    6.5.3所有文件都有修订状态标识,以识别文件的现行修订状态,并记入由办公室定期发布的《受控文件清单》,以防止使用失效或作废文件。
    6.5.4在使用处确保获得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
    6.5.5文件应保持清晰、易于识别。
    6.5.6文件应与实际动作保持一致,随着环境管理体系的变化及环境因素、目标指标的变化,应及时修订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并定期评审,确保有效性、充分性和适宜性,按《文件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6.5.7文件的详略程度应取决于公司的规模、过程复杂程度、员工能力素质等,应切合实际,便于执行。
    6.5.8外来文件和资料按《文件控制程序》要求进行识别,并控制其发放。外来文件只包含组织认为对于环境管理体系的策划和运作所必需的文件。
    6.5.9文件可呈现任何媒体形式,如纸张、磁盘或照片样件等,都应按照《文件控制程序》进行管理。
    6.6运行控制
    6.6.1 根据环境方针、目标、指标,对明确的重大环境因素有关的活动,编制《运行通用控制程序》文件,实行程序化控制。
    6.6.2 确保这些运行与活动在文件规定的条件下,按照文件的要求进行。
    6.6.3编制文件时要符合下述要求:
    6.6.3.1对于缺乏程序指导可能导致偏离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的运行,建立针对性的控制文件;
    6.6.3.2在文件中明确规定相应的运行标准。
    6.6.3.3对于公司使用的产品和服务中识别出的重大环境因素,建立并保持一个程序来施加影响、进行力所能及的控制,同时把有关的程序和要求传达给供方和承包方。
    6.6.3.4对于处于公司范围内的宾客相关的重大环境因素,在《相关方控制程序》文件中建立方法,施加影响、进行必要的管理控制,把有关的要求传达给宾客。
    6.6.4运行控制的文件规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包括我国签定的国际公约)。
    6.7应急准备和响应
    6.7.1 公司建立并维护《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并确定如何应对这些事故和紧急情况,保证各相关部门及岗位都能随时取得该程序文件。还应定期评估,必要时修订程序。
    6.7.2在程序中明确识别潜在的环境事故或紧急情况,规定响应的措施和责任,以预防或减少可能伴随的环境影响。
    6.7.3为保证响应的实施,配置相应的设施;确保人员的技能、意识;建立内外部联络求援之渠道。
    6.7.4对于可行的方案计划,定期组织紧急准备和响应的试验、演习。组织应对实际发生的情形和事故做出响应并预防和减少负面的环境影响。
    6.7.5 在紧急或偶然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对《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进行评审与修订,以使其完善,为此,事故发生后相应责任部门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责任、预案的合理性、资源等进行分析,出具报告。
    6.7.6在其他必要情况下,如科技发展提供新的信息时、预见到方案不合理时、难以确定资源是否充足时,应对程序进行评审和修订。
    6.8相关文件
    序  号
    文件编号
    ISO14001:2004版要求
    文件名称
    1
    YSR/EP442-1
    4.4.2
    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2
    YSR/EP443-1
    4.4.3
    信息交流和沟通控制程序
    3
    YSR/EP445-1
    4.4.5
    文件控制程序
    9
    YSR/EP446-1
    4.4.6
    运行通用控制程序
    4
    YSR/EP446-2
    4.4.6
    采购控制程序
    5
    YSR/EP446-3
    4.4.6
    废弃物控制程序
    6
    YSR/EP446-4
    4.4.6
    资源能源控制程序
    7
    YSR/EP446-5
    4.4.6
    相关方控制程序
    8
    YSR/EP446-6
    4.4.6
    危险品管理控制程序
    9
    YSR/EP446-7
    4.4.6
    消防控制程序
    10
    YSR/EP446-8
    4.4.6
    水体污染控制程序
    11
    YSR/EP446-9
    4.4.6
    噪声排放控制程序
    12
    YSR/EP447-1
    4.4.7
    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第七章  检查与纠正措施
     
    7.1监测和测量
    7.1.1编制《绩效监测控制程序》,对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运行与活动的关键特性进行例行的监测和测量,包括:
    Ø         对产品、活动、服务的环境绩效,如废弃物的排放总量、有害因子的排放量、浓度、速率,能源资源的消耗情况等进行有计划的监测和测量;
    Ø         对有关环境因素的运行控制情况,如各类运行控制文件、应急措施等的执行性和有效性进行有计划的监测和测量;
    Ø         对与环境目标、指标有关的运行情况、环境绩效,环境管理方案的实施进度、实施效果按要求进行跟踪监测和测量;
    7.1.2保持上述监视测量的结果的记录。
    7.1.3对与上述监视测量有关的测量装置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其测量不确定度已知,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方法按照计量管理体系有关程序操作。
    7.2 合规性评价
    7.2.1 公司应建立《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实施并维护,定期评价与应用法律要求的符合性。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其他要求等的符合情况进行定期(一般每年至少一次)的评估,并保存定期评估结果的记录。
    7.2.2 组织应评估其适用的其他环境要求的符合性。组织可以将此评估与标准4.5.2.1中要求的评估合并,也可建立单独的评估程序。应保存定期评估结果的记录。
    7.3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
    7.3.1 编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确保不符合要求的运行和活动,以及不符合要求的环境绩效得到识别和处置,以减少因此带来的影响。
    7.3.2规定相应的职责和权限,以确保不符合情况得到合理的识别和处置。
    7.3.3对不合格的处置方式,可分为:
    a) 采取措施,消除已发现的不符合带来的影响;如对受污染土壤的回填、垃圾的再分类等:
    b) 经有关授权人员批准,适用时经相关方认可,对无法挽回的影响取得相关方谅解;如已经排放的噪声、废气等;
    c) 采取措施,对正在发生的不符合进行纠正,如纠正操作的不正确,停止该项活动等。
    7.3.4保持不符合的情况描述以及随后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包括外部协调的记录。
    7.3.5制定《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用以消除引发不符合产生的原因,防止再次发生。
    7.3.6 纠正措施信息来源包括:
    Ø         相关方投诉;
    Ø         过程测量结果及不合格报告;
    Ø         管理评审的输出;
    Ø         内部审核报告;
    Ø         环境监测报告;
    Ø         有关环境管理体系的记录;
    7.3.7 实施纠正措施的过程应包括:
    Ø         评审不符合,确定原因;
    Ø         评价确保不符合不再发生的措施的需求;
    Ø         确定和实施所需的措施;
    Ø         记录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结果;
    Ø         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
    7.3.8制定《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用以消除引发潜在不符合的原因,防止其发生。
    7.3.9 预防措施的信息来源包括:
    Ø         各类相关方抱怨、建议信息的汇总;
    Ø         外部环境的分析,特别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情况、社会的关注要点;
    Ø         管理评审及内部审核的输出;
    Ø         数据分析的输出;
    Ø         环境监测测量数据;
    Ø         过程监视测量;
    Ø         有关环境管理体系记录;
    7.3.10 实施预防措施的过程应包括:
    Ø         确定潜在的不符合;
    Ø         确定潜在的不符合的原因;
    Ø         评价防止不符合发生的措施的需求;
    Ø         确定并实施所需的措施;
    Ø         记录所采取的预防措施的结果;
    Ø         评审所采取的预防措施。
    7.3.11所采取的纠正或预防措施应与该问题的严重性和伴随的环境影响相适应。
    7.3.12对于纠正或预防措施引起的对文件的任何更改,相关部门应遵照执行,并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变更,保持相关记录。
    7.4记录
    7.4.1编制《记录控制程序》,同时规范环境有关记录的管理,包括对培训记录、审核与评审结果的记录的管理。
    7.4.2关于记录的管理,应确保记录:
    A)       清晰、可靠、完整、正确,有责任人签字,产生日期等;
    B)       要有合适的环境,避免损坏、变质和丢失;
    C)       记录可载入任何形式的媒体如硬拷贝或电子媒体;
    D)       标识明确、易于识别和检索;
    E)       有适当的保存期限规定;
    F)       具备对相关活动、产品、服务的可追溯性。
    7.5内部审核
    7.5.1公司通过内部审核,对环境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系统的检查和评价,为环境管理体系改进提供依据。
    7.5.2适用于公司内部审核活动的全过程。
    7.5.3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内部审核,由授权的内审员实施并进行跟踪。
    7.5.4内部审核的控制
    7.5.4.1具体按《内部审核控制程序》执行。
    7.5.4.2内部审核一般每年至少一次,范围应覆盖本手册的全部要求和公司各相关部门,根据环境管理体系变化情况及近期内部审核结果,可增加审核频次。
    7.5.4.3内部审核应确定公司环境管理体系是否:
    Ø         符合公司环境管理工作预定的安排;
    Ø         符合ISO14001:2004标准的要求;
    Ø         符合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的要求;
    Ø         得到有效实施和保持。
    7.5.4.4内部审核应考虑拟审核的过程和区域的状况和重要性以及以往审核的结果,应对审核方案进行策划,并形成“内部审核计划”,报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7.5.4.5内部审核应规定审核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
    7.5.4.6成立审核组,按部门分工进行审核和跟踪验证,内审员应的选择和审核的实施应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审核员不应审核自己的工作。
    7.5.4.7审核结果应及时通知受审核部门,以便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纠正措施。
    7.5.4.8受审核部门接到不合格项报告后,应及时拟订纠正措施,由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后实施,内审员跟踪、验证纠正措施的执行效果,并保存记录。
    7.5.4.9内部审核实施完毕,内审组长负责编写审核报告。
    7.5.4.10内部审核的资料由办公室收集、整理,并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之一。
    7.7相关文件
    序号
    文件编号
    ISO14001:2004版要求
    文件名称
    1
    YSR/EP453-1
    4.5.3
    记录控制程序
    2
    YSR/EP446-2
    4.4.6
    采购控制程序
    3
    YSR/EP454-1
    4.5.4
    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4
    YSR/EP453-1
    4.5.3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
    YSR/EP451-1
    4.5.1
    绩效监测控制程序
    6
    YSR/EP452-1
    4.5.2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第八章  管理评审
     
    8.1管理评审
    8.1.1总经理应至少每隔一年组织一次环境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具体按《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8.1.2当公司的组织机构、过程、资源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针对性的管理评审,以保证体系的适用性和完整性。
    8.1.3管理评审的目的是验证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为环境体系的改进做出策划,并包括对环境方针、环境目标指标的变更做出评价。
    8.1.4 管理评审应足够广泛,以涉及公司全部产品、活动、服务与环境有关的各个方面,包括环境绩效、法规的符合性。
    8.1.5总经理在评审前组织编制并批准管理评审计划与通知,以供各部门准备相关的评审资料。
    8.1.6管理评审以会议形式进行,需要时,可请有关专家(内部、外部)参与评审。
    8.1.7各相关部门应根据管理评审计划的安排,准备以下方面有关的管理评审输入:
    Ø         内、外部审核的结果;
    Ø         外部沟通的信息;
    Ø         环境因素的变化;
    Ø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变化;
    Ø         监测和测量结果的分析;
    Ø         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状况;
    Ø         以往管理评审的跟踪措施;
    Ø         持续改进的建议;
    Ø         其他可能影响管理体系的变更等。
    8.1.8管理评审的输出应形成管理评审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发放至各有关部门。输出应包括以下方面有关的决定和措施:
    Ø         环境方针、环境目标、指标的修订需要和框架;
    Ø         环境管理体系各项要素的改进需要;
    Ø         资源配备的需求等。
    8.1.9管理评审的记录予以保持。
    8.2相关文件
    序号
    文件编号
    ISO14001:2004版要求
    文件名称
    1
    YSR/EP460-1
    4.6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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